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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花调解室】赊购农资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添加时间:2024-07-14

   元谋作为传统农业县,群众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随之而来的农资买卖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凤凰花”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农资经营业主排忧解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 件 回 顾

   2019年10月至12月,为发展农业生产,甘某某先后向刘某某经营的农资店以赊账的形式赊购化肥合计货款人民币12060元,后来刘某某多次要求甘某某支付货款,但是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刘某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甘某某诉至元谋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甘某某向刘某某支付拖欠的农资货款。

   案 件 调 解

   黄瓜园中心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若能在诉前得到化解,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降低诉讼成本,决定交由“凤凰花”调解室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凤凰花”调解员接案后,从情感角度出发,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被告耐心释法明理,摆明事实证据,同时又从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换位思考,被告要理解原告经营的不易,原告也要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诚挚地表达了歉意,并同意支付原告化肥款人民币12060元。

   截至发稿前,被告已经一次性向原告自动履行完毕化肥款人民币12060元。至此,一起拖欠农资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诉前调解并自动履行的方式成功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示

   每个公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无论是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还是从个人信誉出发和双方交情考虑,债务人及时主动偿还债务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在此提醒经营者要学会控制风险,谨慎赊账;欠账者要及时还债,莫待折了名声信誉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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