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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全面核查标称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受托方的农药产品
添加时间:2024-08-28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2024年豇豆用药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河北、山西、辽宁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质检机构对豇豆用药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其中,广东奥森微生物有限公司委托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啶虫脒”质量检测不合格。
《通报》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全面排查工作。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及时组织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单位,重点对标称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受托方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及时组织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报农业农村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
《通报》显示,本次共抽检农药样品915个。经检测,合格样品909个,合格率99.3%;不合格样品6个,其中假农药(未检出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或检出其他农药成分)3个,占抽检样品总数的0.3%,占不合格样品数的50.0%。
值得一提的是,标称生产企业“委托方:广东奥森微生物有限公司”“受托方: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2024年3月16日生产的“啶虫脒”农药样品,总有效成分含量10%,有效成分名称“啶虫脒”指标(%)10.0±1.0,检测结果1.3%,该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质量综合判断不合格。
中国质量万里行农资质量安全专家李徐旭介绍,啶虫脒是一种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超过包装标称的养分也不行,容易造成药害。低于下限,坑农,高于上限,害农。”农药产品的养分不达标,直接影响了农药的使用效果,可能导致农作物减产,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李徐旭分析,出现这一情况,可能涉及产品质量不稳定、农药在存放过程中有效成分分解失效等。他表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将被认定为假农药。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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