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Category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010-62669488
- 15810851284
- 974993029
- 974993029@qq.com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中黎科技园3号楼C座401
注意注意:变更农药登记留意这些
添加时间:2018-12-20
申请农药登记变更,这几点需注意!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
1.改变农药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剂量的;
2.改变农药有效成分以外组成成分的;
3.改变产品毒性级别的;
4.原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发生改变的;
5.产品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
6.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农业部申请换发农药登记证。
登记变更后,登记证号不变,有效期不变。
申请农药登记变更,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分变更:可以含量变更,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制剂质量规格或组分变更:不是含量变化或申请含量变更,而是指标变更。
如企业登记了4%阿维菌素乳油,登记变更不能改变制剂中有效成分阿维菌素的含量,只能改变除有效成分以外的组分,如安全剂、稳定剂、水分等。
3.毒性级别变更:毒理报告可用原来或新的报告,评审委员会逐个评审,审核流程严格,切勿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