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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变更农药登记留意这些
添加时间:2018-12-20

  申请农药登记变更,这几点需注意!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

  1.改变农药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剂量的;

  2.改变农药有效成分以外组成成分的;

  3.改变产品毒性级别的;

  4.原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发生改变的;

  5.产品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

  6.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农业部申请换发农药登记证。

  登记变更后,登记证号不变,有效期不变。

  申请农药登记变更,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分变更:可以含量变更,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制剂质量规格或组分变更:不是含量变化或申请含量变更,而是指标变更。

  如企业登记了4%阿维菌素乳油,登记变更不能改变制剂中有效成分阿维菌素的含量,只能改变除有效成分以外的组分,如安全剂、稳定剂、水分等。

  3.毒性级别变更:毒理报告可用原来或新的报告,评审委员会逐个评审,审核流程严格,切勿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