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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修复非法捕鱼行为损害的生态环境
添加时间:2021-08-04

近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在龙江河岑巩县龙田镇都树村金滩湾河段,共同开展因非法捕鱼行为破坏的水域环境资源修复工作,共计投放2至4寸鱼苗约7000余条。

  因吴某、裴某祥、裴某州3人用电鱼方式捕鱼,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24日以吴某、裴某祥、裴某州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严重破坏水域环境资源为由,依法向岑巩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9月16日,岑巩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及裴某祥相应刑罚,同时判令吴某、裴某祥、裴某州3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6000元。电鱼行为会导致鱼的死亡,让被电晕的鱼丧失繁殖能力,同时对河流浮游动物和微生物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影响河流水质和生态环境。在岑巩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生态修复费用强制执行到位后,岑巩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了通过投放鱼苗方式修复水域环境资源工作。 自2021年1月1日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以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严格落实修复性司法理念,密切联系渔业管理等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加大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同时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不仅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还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让受损的环境资源得到及时修复。

  文章来源: 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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