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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兴平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找准农业生产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漏洞,督促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护航春耕生产。
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宣传引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监督重点,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入户宣传、走访行政机关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提醒广大群众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
畅通举报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收集群众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问题,及时对有关公益损害问题审查处理,定期调取12315、12345平台信访举报材料,从中筛查假劣农资产品的信访举报线索,有效拓展案源。
强化监管力度,推动部门联动
开展联合调查取证。与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调查取证活动3次,对于发现的农药购销台账记录不完整、农药包装废弃物未规范处理等普遍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口头整改意见5条。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沟通交流,深度挖掘伪劣农资线索,有效形成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监督的良性互动。
内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整合检察职能,公益诉讼部门主动与刑事、民事行政等内设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移送机制,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大监督”格局。
强化溯源治理,提升监督质效
注重源头治理。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完善监管方式,加大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抽查力度,把牢销售端口。
加强警示教育。督促责任部门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监督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建立购销台账,自觉抵制伪劣农资产品。
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回头看”。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到农资经营门店查看相关检测报告和台账记录,进一步巩固监督成效,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为保护农民权益、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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