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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现阶段农业经营制度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双层经营制度开始显现出一些阶段性弊端,已经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深度发展;另一方面,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多元经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难以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一)家庭经营基础上的统分双层经营制度弊端凸显
(1)双层经营,分得太散,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受限
20世纪80年代初,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改革客观上塑造了数以亿计的小农户生产经营格局[22],“大国小农”再次成为中国国情之一。1953年统计数据显示,新中国初期有耕地16. 3亿亩,小农户1亿左右,平均每个农户拥有耕地面积为16. 3亩。
相比而言,根据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截止199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9.5亿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小农户约为2.1亿户,户均耕地面积为9.3亩;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年之后农业高度分散化的经营格局仍未有明显改观,截至2017年,全国耕地面积为20.2亿亩,小农户约2亿户,家庭户均拥有耕地10.1亩。
可见,历经农业经营制度改革之后,农户的数量增加1亿左右,而户均耕地面积减少了近7亩,农户分散经营的程度更加恶化,严重阻碍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从土地流转的公开资料来看,目前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在37%左右(见图2),约63%左右的耕地仍然由2亿左右的小农户经营,而且近年来土地流转率的增速逐渐放缓,如果没有农业经营制度的改革或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小农户分散化经营的格局还可能长期存在,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程度也难以提高。
图2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率:2007-2017
(2)双层经营,统得不够,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缺位
事实上,现阶段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仅在“分”的层面存在部分弊端,在“统”的作用上也发挥有限。对于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在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完成后,“三提五统”的取消客观上导致了不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转陷入困难。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截至2016年底,在统计的55.9万个村中,经营收益不足5万元的村达41.9万个,占村庄总数的四分之三。而且,全国集体资产收益总额的区域差异非常大,东部地区村均集体资产总额1027.6万元,中部地区村均271.4万元,西部地区村均175万元,在西部地区个别省份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空壳村”的比例甚至高达80%左右[1]。
具体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7年底,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负债总额达1.38万亿元,村均245.8万元,比2016年增长9.5%,村均资产负债率40.3%。从负债构成看,短期应付款项占75%,为负债主要形式;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合计占22.5%,村均55.2万元;计提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合计占1.4%,村均3.6万元[2]。
可见,在实施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之后,伴随着农业生产经营职能的退出和农村相关税费的取消,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状况也在不断恶化,这表明现阶段本该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也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对于农民合作社而言,作为政府大力扶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受到不少质疑,现阶段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农民合作社,中国绝大部分合作社都不具有“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本质规定[23],合作社的服务辐射也大打折扣。
(3)家庭经营,“谁来种地”,农业劳动力结构性不足
伴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不少地方已经出现农村空心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女性化和低学历化等现象,农村劳动力结构性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统计,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6%,女性占34.4%。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2.4%,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1.3%,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5%。在所有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初中文化程度占58.6%,高中文化程度占17.1%,大专及以上占10.3%。这表明大部分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正逐步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务农劳动力质量进一步下降。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也显示,截止2016年,全国农业劳动力31422万人,其中女性14927万人。在全部农业劳动力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6023万人,仅占农业劳动力人数的19.2%,而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4848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0551万人,分别占47.3%和33.6%。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农业劳动力仅占8.3%,而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者文化程度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从表1的对比来看,男性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已经低于男性农民工,农业劳动力初中及以下的比例也远高于农民工,农业劳动力的结构性矛盾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
表1 2017年农业劳动力和农民工的结构性差异(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注:由于两份报告在年龄构成方面统计口径不一致,这里便没有列出。
(二)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多元经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
中国小农户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户分散经营格局,在短期内很难有大的转变。在未来的农业发展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与成长将主导农业现代化的进程[24]。
农业农村部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到87.7万户,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亩左右,其中,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到44.5万户,平均经营规模170亩左右。农民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超过41万个,辐射带动的种植业生产基地约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带动畜禽饲养量占全国的2/3以上。其中各类龙头企业超过13万家[3],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渐成为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力量。
不过,总体而言,从数量上看,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只是农业经营主体中相当微小的组成部分。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统计,2016年底全国共有20743万农业经营户,其中,表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农业经营户为398万,不到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2%。以上数据表明,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三农”工作任重而道远。
(2)农业经营的“非粮化”和“非农化”问题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进,在农业用途与非农用途、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相对利差驱使下,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种植经济作物或改变农地用途,农地“非农化”和种植“非粮化”的现象日趋明显。
万宝瑞[25]指出,截至2012年底,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2. 78 亿亩,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为1. 56 亿亩,约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56%,这远低于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约68%的种粮平均水平。不仅如此,种植非粮化问题在个别省份更加突出,据人民日报报道,某省份201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非粮化”比例达60%,比2010年上升16.3%,而另一些地区农业企业租地种粮的甚至只有6%[4]。
除此之外,农地非农化的问题也不可忽视,匡远配和刘洋[26]认为,在1996-2008年期间,全国16个省份(直辖市)的粮食产出占全国产出比重下降,其中9个为东部经济带地区,这间接说明东部农地“非农化”问题导致了粮食生产面积的下降。实际上,无论是农地“非农化”,还是种植“非粮化”,这都将威胁中国的粮食安全,为此,必须严格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警惕农地流转过程中农地用途的变更。
文章来源: 农业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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